越南美國課程

越南 的 美國課程 學校

市場數據

概覽

約100

越南的國際學校數

BDA Partners

資訊截至 2025年8月

約100,000

在校學生數

BDA Partners

資訊截至 2025年8月

學校名錄

越南 的所有 美國課程 學校

這些學校在 越南 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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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動向

越南的制度變化

影響費用與申請資格的制度,以及各項的最後確認日期。

  • 已實施

    根據教育法規定,教學及職業培訓活動免徵增值稅

    根據越南《第48/2024/QH15號增值稅法》,凡屬教育及職業教育法規範之教學及職業培訓活動,均免徵增值稅。教學機構代收代付的款項亦不在增值稅課稅範圍內。然而,第三方向學校提供之貨物及服務仍須依一般規定繳納增值稅,因此該項免稅規定不應被解讀為涵蓋家長可能遇到的所有附加費用。此項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並依財政部參照該增值稅法及其實施細則所發布之指引,目前仍然有效。

    自 2025年7月 起實施 · 2026年8月 確認

  • 已實施

    越南公民就讀外資學校須修習越南語與越南國情學

    在越南就讀外資幼兒園或普通教育機構外國課程的越南公民,必須修習規定的越南語及越南國情學內容,並由合格的越南籍教師以越南語授課。各學制的要求有所不同:幼兒園階段須進行越南語能力發展課程(每週至少兩次);小學階段全程須修習越南語課程(每週至少140分鐘),並於四年級至五年級加修越南國情學(每週至少70分鐘);中學階段則須修習涵蓋歷史、地理、文化與風俗的越南國情學課程(每週至少90分鐘)。此規定並不要求逐一修習國定課程中的每一科目。該規定自2020年5月5日起生效,並於2024年一項法令修正後,繼續作為監管框架的一部分予以保留。

    自 2020年5月 起實施 · 2026年8月 確認

  • 已實施

    外資投資學校的外國課程中,越南籍學生比例上限低於50%

    越南的外資投資幼兒園及普通教育機構可在其外國課程中招收越南籍學生,但越南籍學生人數必須低於該外國課程總招生人數的50%。此上限僅適用於外資投資機構;一般所稱的「國際學校」若為本地擁有之教育機構,則不受此限制約束。此規定自2018年8月1日起生效,最初依據第86/2018/ND-CP號法令訂定,並在2024年法令修訂後,持續納入2024年12月31日公布的整合法律框架中。目前並無經核實的官方來源顯示此上限已被取代或廢除。

    自 2018年8月 起實施 · 2026年8月 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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