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zy 使用條款

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2026年4月13日

本文件由日文翻譯而來。如翻譯版本與日文原文存在差異,以日文版本為準。

第1條(總則)

1. 本條款就株式會社ELT Education(以下簡稱「本公司」)營運之國際學校、寄宿學校、幼兒園資訊入口網站「Schoozy」(Schoozy,URL:https://schoozy.com,以下簡稱「本服務」)之使用條件予以規定。

2. 所有使用本服務之人士(以下簡稱「使用者」)應於同意本條款後使用本服務。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同意本條款。

3. 本條款以日文為正本。即使本條款被翻譯為日文以外之語言,日文版條款仍具優先效力;翻譯版本與日文版之間如有矛盾或歧異,以日文版之內容為準。

4. 本公司於本服務上刊載之個別規定、指引、政策(包括但不限於隱私權政策、Cookie政策、社群準則等)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

第2條(定義)

本條款中所使用之用語定義如下。

  • 「本服務」係指本公司以「Schoozy」之名稱所提供之國際學校、寄宿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相關資訊提供、搜尋、比較、評論投稿、教育顧問媒合及其他附隨服務之總稱。
  • 「使用者」係指使用本服務之所有個人及法人。
  • 「註冊使用者」係指依據第4條完成使用者註冊之使用者。
  • 「投稿內容」係指註冊使用者於本服務上投稿、傳送、上傳之評論、評分、留言、圖片及其他一切內容。
  • 「刊載學校」係指於本服務中刊載資訊之教育機構。
  • 「教育顧問」係指透過本服務提供教育諮詢服務之法人或個人。
  • 「付費服務」係指本服務中需支付使用費用之服務。
  • 「權利侵害申告」係指主張因本服務上之投稿內容或其他資訊而遭受權利侵害者(包括刊載學校、教職員、家長等),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申請刪除該資訊或採取傳送防止措施。

第3條(條款之變更)

1. 本公司於符合下列各款之一時,得不經使用者個別同意而變更本條款。

  • 本條款之變更符合使用者之一般利益時。
  • 本條款之變更不違反本服務使用契約之目的,且就變更之必要性、變更後內容之相當性及其他相關情事,屬合理者。

2. 依前項變更本條款時,本公司應於變更後本條款生效日之相當期間前,以本服務上之公告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方式,告知使用者本條款將予變更、變更後之內容及生效日。

3. 前兩項之規定不論,依法令須取得使用者同意之本條款變更,本公司將以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方式取得使用者之同意。

第4條(使用者註冊)

1. 欲使用本服務之部分功能(評論投稿、收藏、教育顧問媒合等),須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進行使用者註冊。

2. 使用者註冊之申請者於註冊時,須向本公司提供真實、正確且最新之資訊。

3. 本服務之使用者註冊限年滿16歲之人士。16歲以上未滿18歲者註冊時,應於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後進行註冊,並於註冊時向本公司申報法定代理人之電子郵件地址。本公司將向申報之電子郵件地址發送確認通知,以確認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本公司於註冊時得進行年齡確認。

4. 使用者註冊之申請者符合下列各款之一時,本公司得不核准該申請,且不負揭示理由之義務。

  • 提供予本公司之資訊有虛偽、誤載或遺漏時
  • 不符合第3項所定之年齡要件時
  • 16歲以上未滿18歲者無法確認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時
  • 屬於反社會勢力等(定義見第18條),或透過資金提供等方式協力或參與反社會勢力等之維持、營運或經營時
  • 過去曾違反本條款時
  • 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斷認為不宜核准使用者註冊時

5. 註冊使用者於註冊資訊發生變更時,應迅速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辦理變更手續。

第5條(帳戶之管理)

1. 註冊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妥善管理及保管本服務之帳戶資訊,不得將其提供予第三方使用,亦不得進行出借、轉讓、名義變更、買賣等行為。

2. 因帳戶資訊管理不當、使用過失、第三方使用等所生之損害,由註冊使用者自行負責;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註冊使用者於發現帳戶資訊遭盜用或第三方使用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依本公司之指示處理。

第6條(服務之內容)

1. 本服務提供以下功能。但功能之詳細內容及提供範圍得由本公司隨時變更。

  • 國際學校、寄宿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資訊之刊載及搜尋
  • 學校資訊之比較功能
  • 多語言資訊提供
  • 評論及評分之投稿與瀏覽(針對註冊使用者)
  • 教育顧問之媒合(針對註冊使用者)
  • 其他本公司隨時提供之功能

2. 本服務所提供之學校資訊係由本公司獨自蒐集整理,可能與各教育機構官方提供之資訊有所不同。如需最新且正確之資訊,請直接向各教育機構洽詢。

3. 本服務不保證可進入特定教育機構就讀,亦非推薦特定教育機構。

4. 刊載學校如發現本服務上關於該校之資訊有誤,得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申請修正。本公司將於確認申請內容後,盡力於合理期間內予以處理。

5. 本服務如顯示學校之排名或評分,將於本服務上公開其計算基準(所使用之評價項目、權重等)。如付費刊載之有無影響排名,將予以明示。

第7條(使用費用及付款方式)

1. 本服務之基本瀏覽功能可免費使用。

2. 付費服務之使用費用、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另於本服務上規定之。

3. 註冊使用者如遲延支付付費服務之使用費用,應向本公司支付按年率14.6%計算之遲延損害金。

4. 本公司得變更付費服務之使用費用。變更費用時,本公司應於變更生效日30日前於本服務上予以通知。

第8條(禁止事項)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各款之行為或本公司合理判斷認為屬於下列各款之行為。

  •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 與犯罪行為相關之行為
  • 侵害本公司、刊載學校、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信用或其他權利或利益之行為
  • 投稿或註冊虛偽資訊之行為
  • 刊載學校之關係人(包括董事、教職員、員工及其家屬)隱匿該關係,投稿對本校有利之評論,或投稿對競爭學校不利之評論之行為(置入性行銷)
  • 收受金錢、折扣、優惠或其他對價,且未明示該事實而投稿評論之行為,或委託第三方為此類投稿之行為
  • 將透過本服務取得之資訊以營利目的提供予第三方之行為(本公司另行許可者除外)
  • 對本服務之伺服器或網路造成過度負載之行為
  • 可能妨礙本服務營運之行為
  • 非法存取或企圖非法存取之行為
  • 竄改本服務上之資訊之行為
  • 以網路爬蟲、自動化擷取或其他自動化手段蒐集本服務資料之行為(本公司另行許可者除外)
  • 非法使用其他使用者帳戶之行為
  • 利用本服務直接或間接向反社會勢力等提供利益之行為
  • 對本服務之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進行騷擾、誹謗中傷、威脅、跟蹤之行為
  • 以結識陌生異性為目的之行為
  • 於本服務上進行宗教活動、政治活動或選舉活動之行為
  • 直接或間接引起或促成前各款行為之行為
  • 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斷認為不當之行為

第9條(投稿內容)

投稿資格

1. 評論之投稿限於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之人士。本公司得為確認投稿資格,要求註冊使用者提交證明資格之文件。

  • 對該刊載學校有實際就讀經驗(在籍中或已畢業)之兒童、學生之家長
  • 該刊載學校之畢業生(限本人年滿18歲之情形)
  • 目前在該刊載學校就讀之學生,且年滿16歲者(未滿18歲者須依下項規定取得家長之事前審核同意)
  • 本公司另行認可之人士

未成年在校生之投稿

2. 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在校生投稿評論時,適用以下程序。

  • 投稿送出後不會立即公開,本公司將向法定代理人之申報電子郵件地址發送投稿內容之審核請求。
  • 僅於法定代理人審核同意之情形,該評論方予公開。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自審核請求發送之日起7日內未獲審核同意時,該評論將不予公開。
  • 法定代理人即使於審核同意後,仍得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向本公司請求刪除該評論。此時,本公司將於合理期間內刪除該評論。

在校生投稿者之匿名性保護

3. 對於在校生投稿之評論,除非獲得本人同意,否則不會顯示表明投稿者為在校生之標示(在籍年級、投稿年度等)。本公司為將在校生投稿者於校內被識別之風險降至最低,將採用較一般評論更加強化匿名性之顯示方式。

4. 即使刊載學校就在校生投稿者之身分提出查詢,除依法令或法院命令外,本公司不會向刊載學校揭示可識別投稿者之資訊。

投稿內容之要件

5. 註冊使用者聲明並保證投稿內容不屬於下列各款之任一情形。

  • 包含虛偽或易引起誤解之內容者
  • 包含可識別個別兒童、學生之資訊者(姓名、班級名稱、容貌之詳細描述、照片等)
  • 包含教職員實名者(該教職員於學校官方網站等公開姓名之情形除外。惟對教職員個人之人格攻擊、誹謗中傷之投稿,不問姓名之公開狀況,均予禁止。)
  • 侵害第三方權利者
  • 包含猥褻、暴力、歧視或其他不當內容者
  • 以廣告、宣傳、招攬、營業活動為目的者
  • 包含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程式者

權利處理

6. 投稿內容之著作權歸屬於進行該投稿之註冊使用者。但註冊使用者應授予本公司以提供、改善、宣傳本服務為目的之免費、非獨占、可再授權且可轉讓之無地域及期間限制之授權(包括複製、改編、公開傳輸、翻譯)。關於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註冊使用者投稿內容之授權,以第2項所定法定代理人之審核同意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7. 註冊使用者不得對本公司及自本公司取得權利許可之人行使投稿內容之著作人格權。

內容審核

8. 本公司於判斷投稿內容違反本條款、社群準則或法令時,得刪除該投稿內容或使其不顯示。此時,本公司將盡力向該註冊使用者通知刪除或不顯示之理由。

9. 依前項規定投稿內容被刪除或不顯示之註冊使用者,得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附具理由提出異議。本公司收到異議後,將重新審查並將結果通知該註冊使用者。

刊載學校之回覆

10. 刊載學校得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就其校之評論投稿官方回覆。該回覆將與該評論一併顯示。

11. 本公司不對投稿內容之正確性、完整性、有用性等提供任何保證。此外,本公司不負有監視投稿內容之義務。

第10條(權利侵害申告及傳送防止措施)

申告程序

1. 主張因本服務上之投稿內容或其他資訊而遭受權利侵害者(包括刊載學校、教職員、家長等,以下本條中簡稱「申告者」),得透過本公司規定之權利侵害申告表單,申請刪除該資訊或採取傳送防止措施。申告者於申請時,須明示以下事項。

  • 申告者之姓名或名稱、聯繫方式
  • 足以特定被主張有權利侵害之投稿內容之資訊(URL等)
  • 被主張遭侵害之權利種類及其具體侵害態樣
  • 可佐證權利侵害之資料(在可能範圍內)

處理程序

2. 本公司收到前項之申請後,將依特定電氣通信之資訊流通所生權利侵害等之處理相關法律(資訊流通平台處理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以及本公司另行制定公布之「內容政策(刪除基準)」,依以下程序予以處理。

  • 確認申請內容,審查權利侵害之明確性。審查時將綜合考量申告者提交之資料、投稿內容及其他客觀情事。
  • 如權利侵害之有無非屬立即明確者,本公司將向該投稿內容之發信者(投稿者)進行傳送防止措施之意見徵詢。
  • 審查結果判斷權利侵害明確者,將刪除該投稿內容或採取其他傳送防止措施。
  • 向申告者通知處理結果。

意見徵詢程序

3.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向投稿者進行意見徵詢後,自該徵詢發送之日起7日內投稿者未表示不同意傳送防止措施時,本公司得刪除該投稿內容或採取其他傳送防止措施。此時,本公司不對該投稿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4. 註冊使用者收到前項之意見徵詢時,應盡力於徵詢中所載期限內回覆。如未於期限內回覆,註冊使用者事先同意本公司得採取傳送防止措施。

投稿內容之真實性

5. 本公司不負有對投稿內容之真實性進行獨自調查或判斷之義務。投稿內容係由進行該投稿之註冊使用者自行負責發布,本公司不保證投稿內容之內容為事實。

6. 申告者與投稿者雙方為相互矛盾之主張,本公司無法判斷投稿內容之真實性時,本公司得採取以下任一措施。

  • 於該投稿內容附註刊載學校已提出異議之旨
  • 促請刊載學校利用官方回覆功能(第9條第7項)
  • 建議當事人間直接解決紛爭
  • 暫時不顯示該投稿內容
  • 採取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斷之措施

刪除基準

7. 本公司將投稿內容之刪除及其他傳送防止措施之具體判斷基準,以「內容政策(刪除基準)」之形式公布於本服務上。本公司依據該內容政策判斷投稿內容之刪除及其他措施之必要性。

發信者資訊之揭示

8. 本公司於接獲法院命令或依法令之請求時,得配合揭示發信者資訊。註冊使用者事先同意此事項。

9. 本公司為應對前項之發信者資訊揭示請求及其他法律義務之履行,將投稿時之IP位址、時間戳記等紀錄資訊保存自投稿日起6個月。

本公司之免責

10. 本公司依本條所定程序採取或未採取投稿內容之刪除或其他傳送防止措施時,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不對申告者、投稿者或第三方負損害賠償責任。特別是有關投稿內容真實性之紛爭,應由申告者與投稿者間解決,本公司對該紛爭不負任何責任。

第11條(智慧財產權)

1. 本服務相關之智慧財產權(投稿內容相關者除外),均歸屬於本公司或授予本公司授權之人。

2. 依本條款所為之本服務使用許可,不意味著許可使用本公司或授予本公司授權之人之本服務相關智慧財產權。

3. 使用者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複製、改編、公開傳輸、散布、出借或其他方式利用透過本服務提供之內容。但在私人使用目的範圍內之利用不在此限。

第12條(個人資訊之處理)

1. 本公司將依本公司另行制定之隱私權政策,適當處理使用者之個人資訊。

2. 本公司將依個人資訊保護法(平成15年法律第57號,含其後之修正)及其他相關法令與指引,處理自使用者取得之個人資訊。

3. 本服務處理居住於歐洲經濟區(EEA)、英國或瑞士之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遵守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及其他適用之資料保護法令。詳情另於隱私權政策中規定。

4. 於提供本服務時,本公司得使用Cookie及類似技術。有關該等技術之使用詳情,另於本公司另行制定之Cookie政策中規定。

5. 本公司不會在未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況下,故意蒐集未滿16歲者之個人資訊。如發現在未經同意之情況下蒐集了未滿16歲者之個人資訊,本公司將迅速採取刪除該資訊之措施。

第13條(廣告及促銷之標示)

1. 本服務中,刊載學校以付費方式強化其檔案(進階刊載)、搜尋結果之優先顯示、橫幅廣告、贊助內容或其他廣告時,本公司將明確標示。

2. 本服務上之評論及評分係使用者自主投稿,不受付費刊載之有無影響。本公司不會因刊載學校是否有付費合約而對評論進行差別性之編輯、刪除或不顯示。

第14條(免責事項及不保證)

1. 本公司不就本服務所提供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學校資訊、評論、教育顧問資訊等)之正確性、完整性、最新性、有用性、可信度、合法性、特定目的之適合性,進行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2.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適合使用者之特定目的、具有期待之功能、商品價值、正確性或有用性,亦不保證不會發生故障或不存在安全缺陷、錯誤、程式錯誤或不正確之資訊。

3. 除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就因本服務所生或相關之使用者任何損害負任何責任。但本條款所定之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契約屬消費者契約法(平成12年法律第61號)所定之消費者契約時,本項之本公司免責不適用,而適用下項之規定。

4. 本公司對使用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時,除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之賠償責任限於使用者直接且實際發生之通常損害,其賠償金額以損害原因事由發生時起回溯12個月內該使用者已支付予本公司之使用費總額為上限。免費使用本服務之使用者,除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5. 透過本服務進行之使用者與刊載學校或教育顧問間之一切交易、聯繫、協商等,係由使用者與該刊載學校或教育顧問直接進行,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15條(服務之變更、中斷及終止)

1. 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使用者,變更本服務之內容或中斷本服務之提供。但對使用者有重大影響之變更,將盡力於合理期間前予以通知。

2. 本公司於符合下列各款之一時,得暫時中斷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提供。

  • 本服務相關之伺服器、通訊線路或其他設備需進行檢修或維護時
  • 因電腦、通訊線路等障礙、誤操作、過度存取集中、非法存取、駭客攻擊等致使本服務之營運困難時
  • 因地震、雷擊、火災、風水災害、停電、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致使本服務之提供困難時
  • 因法令或依法令之措施致使本服務之提供困難時
  • 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斷認為有必要中斷時

3. 本公司得依其判斷終止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提供。此時,本公司應於終止30日前通知使用者。

4. 因本條所定本公司所採取之措施而對使用者所生之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16條(註冊註銷及使用停止)

1. 註冊使用者符合下列各款之一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或催告,刪除投稿內容、暫停或限制本服務之使用,或註銷帳戶之註冊。

  • 違反本條款之任一條項時
  • 發現註冊資訊有虛偽事實時
  • 發生支付停止或支付不能時
  • 超過12個月未使用本服務時
  • 對本公司之詢問超過30日未回覆時
  • 符合第4條第4項各款之情形時
  • 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斷認為不宜繼續使用本服務時

2. 因前項措施而對註冊使用者所生之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17條(退會)

1. 註冊使用者得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隨時退會並註銷使用者註冊。

2. 退會時如對本公司負有債務,使用者將當然喪失期限利益,並應立即清償對本公司之全部債務。

3. 退會後之個人資訊處理依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辦理。

4. 退會後,第9條第3項及第4項之規定仍繼續有效。

第18條(反社會勢力之排除)

1. 使用者聲明並保證,現在及將來均不屬於暴力團、暴力團成員、自非暴力團成員之日起未滿5年者、暴力團準成員、暴力團關係企業、總會屋、社會運動標榜者、特殊智能暴力集團或其他與此等相當者(以下簡稱「反社會勢力等」)。

2. 使用者違反前項聲明及保證時,本公司得不經任何催告,立即停止本服務之使用或註銷帳戶之註冊。

第19條(損害賠償)

使用者因違反本條款,或因不當或違法行為而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時,使用者應賠償本公司該等損害(包括律師費用)。

第20條(通知)

1. 本公司對使用者之通知,以本服務上之公告、電子郵件之發送或其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方式進行。

2. 前項之通知以本服務上之公告方式進行時,自該公告顯示之時起視為已到達使用者。

3. 第1項之通知以電子郵件方式進行時,自本公司向使用者註冊之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郵件之時起視為已到達使用者。

第21條(權利義務之轉讓禁止)

1.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將依本條款所生之權利或義務,或基於本條款之地位轉讓予第三方或設定擔保。

2. 本公司將本服務相關事業轉讓予他方時,得隨該事業轉讓將基於本條款之地位、依本條款所生之權利及義務以及使用者之註冊資訊等客戶資訊轉讓予該受讓人;使用者於本項中事先同意此等轉讓。本項所稱事業轉讓包括公司分割及其他事業移轉之一切情形。

第22條(可分性)

本條款之任一條項或其一部如因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令被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本條款之其餘部分仍繼續完全有效。

第23條(存續條項)

本條款終止後,第1條第3項(語言條項)、第5條第2項(帳戶管理責任)、第9條第3項至第8項(投稿內容)、第10條(權利侵害申告及傳送防止措施)、第11條(智慧財產權)、第12條(個人資訊之處理)、第14條(免責事項及不保證)、第17條第2項至第4項(退會後之處理)、第18條(反社會勢力之排除)、第19條(損害賠償)、第21條(權利義務之轉讓禁止)、第22條(可分性)、本條及第24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之規定仍繼續有效。

第24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本條款之準據法為日本法。

2. 因本條款所生或相關之一切紛爭,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營運者資訊

公司名稱:ELT Education Inc.

代表取締役:田中 達也

地址:日本東京都港區芝5-32-12 郵遞區號108-0014

聯繫方式:請透過本服務上之聯繫表單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