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zy 使用条款

使用条款

最后更新:2026年4月13日

本文件由日文翻译而来。如翻译版本与日文原文存在差异,以日文版本为准。

第1条(总则)

1. 本条款规定使用株式会社ELTエデュケーション(以下简称"本公司")运营的国际学校、寄宿学校、学前教育机构信息门户网站"Schoozy"(Schoozy,URL:https://schoozy.com 以下简称"本服务")的条件。

2. 使用本服务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用户")应在同意本条款的基础上使用本服务。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已同意本条款。

3. 本条款以日文为正式文本。即使本条款被翻译为日文以外的语言,日文版条款仍具有优先效力,翻译版与日文版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时,以日文版为准。

4. 本公司在本服务上公布的各项规定、指南、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政策、Cookie政策、社区准则等)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 "本服务"是指本公司以"Schoozy"名称提供的国际学校、寄宿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教育机构的信息提供、搜索、比较、评价投稿、教育顾问匹配及其附属服务的总称。
  • "用户"是指使用本服务的所有个人和法人。
  • "注册用户"是指根据第4条完成用户注册的用户。
  • "投稿内容"是指注册用户在本服务上投稿、发送、上传的评价、评分、评论、图片及其他一切内容。
  • "收录学校"是指在本服务中刊载信息的教育机构。
  • "教育顾问"是指通过本服务提供教育咨询服务的法人或个人。
  • "付费服务"是指本服务中需支付使用费用的服务。
  • "权利侵害申诉"是指主张因本服务上的投稿内容或其他信息而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包括收录学校、教职员工、家长等),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式请求删除该信息或采取阻止传输措施。

第3条(条款的变更)

1. 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本公司可在不获得用户个别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本条款。

  • 本条款的变更符合用户一般利益时。
  • 本条款的变更不违反使用本服务的合同目的,且考虑到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内容的合理性及其他变更相关情况,变更具有合理性时。

2. 根据前款变更本条款时,本公司将在变更后条款生效日之前的合理期间内,以在本服务上公示或本公司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通知用户将要变更条款、变更后的条款内容及生效日。

3. 尽管有前两款的规定,根据法律需要获得用户同意的条款变更,本公司将以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方式获得用户同意。

第4条(用户注册)

1. 使用本服务的部分功能(评价投稿、收藏、教育顾问匹配等)需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式进行用户注册。

2. 用户注册的申请人在注册时须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准确且最新的信息。

3. 本服务的用户注册仅限16岁以上人员。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人员注册时,须在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注册,并在注册时向本公司提交法定代理人的电子邮箱。本公司将向所提交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通知以确认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公司可能在注册时进行年龄确认。

4. 如用户注册申请人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本公司可能不批准该申请,且不承担说明理由的义务。

  •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错误或遗漏
  • 不满足第3款规定的年龄要求
  • 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人员无法确认法定代理人同意
  • 属于反社会势力等(第18条定义)或通过资金提供等方式协助或参与反社会势力等的维持、运营或经营
  • 曾违反本条款
  • 本公司合理判断不适合进行用户注册的其他情况

5. 注册用户在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办理变更手续。

第5条(账户管理)

1. 注册用户应自行负责适当管理和保管本服务的账户信息,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出借、转让、更名、买卖等。

2. 因账户信息管理不善、使用过失、第三方使用等造成的损害由注册用户自行承担,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注册用户在发现账户信息被盗用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遵从本公司的指示。

第6条(服务内容)

1. 本服务提供以下功能。但功能的详细内容和提供范围可能由本公司判断随时变更。

  • 国际学校、寄宿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教育机构信息的刊载和搜索
  • 学校信息的比较功能
  • 多语言信息提供
  • 评价和评分的投稿及浏览(面向注册用户)
  • 与教育顾问的匹配(面向注册用户)
  • 本公司随时提供的其他功能

2. 本服务中提供的学校信息由本公司独立收集和整理,可能与各教育机构官方提供的信息不同。有关最新和准确的信息,请直接联系各教育机构。

3. 本服务不保证特定教育机构的入学,也不推荐特定教育机构。

4. 收录学校如发现本服务上与本校相关的信息存在错误,可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式申请信息修正。本公司在确认申请内容后,将尽力在合理期间内处理。

5. 本服务在显示学校排名或评分时,将在本服务上公开其计算标准(使用的评价项目、权重等)。如付费刊载的有无影响排名,将明确说明。

第7条(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本服务的基本浏览功能可免费使用。

2. 付费服务的使用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另行在本服务上规定。

3. 注册用户如延迟支付付费服务的使用费用,应按年14.6%的比率向本公司支付延迟损害金。

4. 本公司可能变更付费服务的使用费用。变更费用时,本公司将在变更生效日30天前在本服务上通知。

第8条(禁止事项)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进行以下任一行为或本公司合理判断为属于以下行为的行为。

  •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 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行为
  • 侵害本公司、收录学校、其他用户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信用权及其他权利或利益的行为
  • 投稿或注册虚假信息的行为
  • 收录学校的关系人(包括管理人员、教职员工、雇员及其家属)隐瞒关系投稿有利于本校的评价,或投稿不利于竞争学校的评价的行为(虚假营销)
  • 接受金钱、折扣、优惠等报酬后未明示该事实而投稿评价的行为,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此类投稿的行为
  • 将通过本服务获取的信息以营利为目的向第三方提供的行为(本公司另行认可的情况除外)
  • 对本服务的服务器或网络施加过度负荷的行为
  • 可能妨碍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 进行或尝试进行未经授权访问的行为
  • 篡改本服务中信息的行为
  • 通过爬虫、抓取或其他自动化手段收集本服务数据的行为(本公司另行认可的情况除外)
  • 未经授权使用其他用户账户的行为
  • 利用本服务直接或间接向反社会势力等提供利益的行为
  • 对本服务的其他用户或第三方进行骚扰、诽谤中伤、威胁、跟踪的行为
  • 以结识异性为目的的行为
  • 在本服务上进行宗教活动、政治活动或选举活动的行为
  • 直接或间接引发或助长前述各项行为的行为
  • 本公司合理判断为不当的其他行为

第9条(投稿内容)

投稿资格

1. 评价的投稿仅限以下任一人员。本公司可能要求注册用户提交证明资格的材料以确认投稿资格。

  • 实际在该收录学校就读(在读或已毕业)的学生的家长
  • 该收录学校的毕业生(仅限本人年满18岁的情况)
  • 在该收录学校在读的学生,年满16岁的人员(未满18岁时需要下款规定的家长事前审批)
  • 经本公司另行认可的人员

未成年在校生的投稿

2. 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在校生投稿评价时,适用以下程序。

  • 投稿发送后不会立即公开,本公司将向法定代理人的登记电子邮箱发送投稿内容的审批请求。
  • 仅在法定代理人批准后,该评价方可公开。法定代理人不批准或自审批请求发送之日起7日内未批准的,该评价不予公开。
  • 法定代理人即使在批准后,也可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式请求本公司删除该评价。此时本公司将在合理期间内删除该评价。

在校生投稿者的匿名性保护

3. 对于在校生投稿的评价,未经本人同意不会显示表明投稿者为在校生的信息(在读年级、投稿年度等)。本公司为将在校生投稿者在校内被识别的风险降至最低,采用比普通评价更高匿名性的显示方式。

4. 即使收录学校查询在校生投稿者的身份,除基于法律或法院命令的情况外,本公司不会向收录学校披露可识别投稿者的信息。

投稿内容的要求

5. 注册用户声明并保证投稿内容不属于以下任一情况。

  • 包含虚假或可能引起误解的内容
  • 包含可识别学生个人的信息(姓名、班级名称、详细外貌描述、照片等)
  • 包含教职员工实名的内容(该教职员工在学校官方网站等公开姓名的情况除外。但无论姓名是否公开,对教职员工个人的人格攻击和诽谤中伤的投稿均被禁止。)
  • 侵害第三方权利的内容
  • 包含淫秽、暴力、歧视性等不当内容
  • 以广告、宣传、招揽、商业活动为目的的内容
  • 包含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有害程序的内容

权利处理

6. 投稿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于进行该投稿的注册用户。但注册用户向本公司授予无偿、非独占、可再许可且可转让的、无地域和期限限制的许可(包括复制、改编、公众传播、翻译),以用于本服务的提供、改进和宣传广告目的。对于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注册用户投稿内容的许可授予,根据第2款法定代理人的批准即视为已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7. 注册用户同意不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授权的被许可人行使著作人格权。

内容审核

8. 如本公司判断投稿内容违反本条款、社区准则或法律法规,可删除或隐藏该投稿内容。此时本公司将尽力向该注册用户通知删除或隐藏的理由。

9. 根据前款被删除或隐藏投稿内容的注册用户可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式附理由提出异议。本公司在收到异议后将再次审查,并将结果通知该注册用户。

收录学校的回复

10. 收录学校可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对本校的评价发表官方回复。该回复将与该评价一起显示。

11. 本公司对投稿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有用性等不作任何保证。此外,本公司不承担监控投稿内容的义务。

第10条(权利侵害申诉及阻止传输措施)

申诉程序

1. 主张因本服务上的投稿内容或其他信息而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包括收录学校、教职员工、家长等,以下在本条中称为"申诉人"),可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权利侵害申诉表格申请删除该信息或采取阻止传输措施。申诉人在申请时须明示以下事项。

  • 申诉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 足以确定被主张侵权的投稿内容的信息(URL等)
  • 被侵害的权利种类及具体侵害方式
  • 证明权利侵害的资料(在可能的范围内)

处理程序

2. 本公司在收到前款申请后,将根据《特定电信信息流通致权利侵害处理法》(信息流通平台处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另行制定公布的"内容政策(删除标准)",按以下程序处理。

  • 确认申请内容,审查权利侵害的明显性。审查时将综合考虑申诉人提交的资料、投稿内容及其他客观情况。
  • 如权利侵害是否存在不能立即确定,本公司将向该投稿内容的发信人(投稿者)进行关于阻止传输措施的意见征询。
  • 审查结果如判定权利侵害明显,将删除该投稿内容或采取其他阻止传输措施。
  • 向申诉人通知处理结果。

意见征询程序

3. 本公司根据前款向投稿者进行意见征询后,如自征询发出之日起7日内投稿者未表示不同意阻止传输措施,本公司可删除该投稿内容或采取其他阻止传输措施。此时本公司对该投稿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注册用户在收到前款意见征询后,应尽力在征询中记载的期限内回复。未在期限内回复的,注册用户事先同意本公司可能采取阻止传输措施。

关于投稿内容的真实性

5. 本公司不承担对投稿内容真实性进行独立调查或判断的义务。投稿内容由进行该投稿的注册用户自行负责发送,本公司不保证投稿内容为事实。

6. 申诉人和投稿者双方主张相互矛盾,本公司无法判断投稿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本公司可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 在该投稿内容上添加学校已提出异议的注释
  • 促进收录学校发表官方回复(第9条第7款)
  • 建议当事人之间直接解决争议
  • 临时隐藏该投稿内容
  • 采取本公司认为合理的其他措施

删除标准

7. 本公司将投稿内容的删除及其他阻止传输措施的具体判断标准作为"内容政策(删除标准)"在本服务上公布。本公司将根据该内容政策判断是否需要删除投稿内容或采取其他措施。

发信人信息的开示

8. 根据法院命令或基于法律的请求,本公司可能回应发信人信息的开示请求。注册用户事先同意此点。

9. 本公司为回应前款发信人信息开示请求及履行其他法律义务,将自投稿日起保存投稿时的IP地址、时间戳等日志信息6个月。

本公司的免责

10. 本公司根据本条规定的程序采取或未采取投稿内容的删除或其他阻止传输措施的情况下,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不对申诉人、投稿者或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特别是关于投稿内容真实性的争议,应由申诉人和投稿者之间解决,本公司对该争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1条(知识产权)

1. 与本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不包括投稿内容相关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属于本公司或向本公司授予许可的人。

2. 基于本条款的本服务使用许可并不意味着本公司或向本公司授予许可的人的知识产权使用许可。

3. 用户不得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以复制、改编、公众传播、分发、出借或其他方式使用通过本服务提供的内容。但在个人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1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1. 本公司将根据另行制定的隐私政策适当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2. 本公司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2003年第57号法律,包括其后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南处理从用户获取的个人信息。

3. 本服务处理居住于欧洲经济区(EEA)、英国或瑞士的用户的个人数据时,本公司将遵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及其他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规。详情请参阅隐私政策。

4. 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时可能使用Cookie及类似技术。有关该技术使用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另行制定的Cookie政策。

5. 本公司不会在未经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故意收集16岁以下人员的个人信息。如发现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16岁以下人员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立即采取删除该信息的措施。

第13条(广告及促销的展示)

1. 本服务中收录学校以付费方式强化档案(高级刊载)、搜索结果优先显示、横幅广告、赞助内容或其他广告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明示其事实。

2. 本服务上的评价和评分是用户自发投稿的,不受付费刊载有无的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收录学校的付费合同有无而差别对待评价的编辑、删除或隐藏。

第14条(免责事项及无保证)

1. 本公司对本服务中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信息、评价、教育顾问信息等)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有用性、可靠性、合法性、特定目的适合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2. 本公司不保证本服务适合用户的特定目的、具有期望的功能、商品价值、准确性和有用性,也不保证不会发生故障、不存在安全缺陷、错误、漏洞或不准确的信息。

3. 除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外,本公司对因本服务引起或相关的用户所遭受的任何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本条款规定的本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合同属于《消费者合同法》(2000年第61号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合同,本款的本公司免责不适用,适用下款。

4. 即使本公司对用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外,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仅限于用户直接且实际遭受的通常损害,赔偿金额以损害原因发生时前12个月内该用户向本公司支付的使用费用总额为上限。对于免费使用本服务的用户,除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通过本服务进行的用户与收录学校或教育顾问之间的一切交易、联络、协商等由用户与该收录学校或教育顾问之间直接进行,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5条(服务的变更、中断及终止)

1. 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变更本服务的内容或中断本服务的提供。但对用户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将尽力在合理期间前通知。

2. 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本公司可临时中断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提供。

  • 对本服务相关的服务器、通信线路等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时
  • 因计算机、通信线路等故障、误操作、过度访问集中、未经授权访问、黑客攻击等导致本服务运营困难时
  • 因地震、雷击、火灾、风水灾害、停电、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本服务提供困难时
  • 因法律法规或基于其的措施导致本服务提供困难时
  • 本公司合理判断需要中断的其他情况

3. 本公司可基于自身判断终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提供。此时本公司将在终止30天前通知用户。

4. 对因本公司根据本条采取的措施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害,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6条(注销注册及停止使用)

1. 在注册用户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或催告的情况下,删除投稿内容、暂停或限制本服务的使用、或注销账户注册。

  • 违反本条款的任何条款
  • 发现注册信息存在虚假事实
  • 出现停止支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
  • 超过12个月未使用本服务
  • 超过30天未回应本公司的询问
  • 符合第4条第4款各项情况
  • 本公司合理判断不适合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其他情况

2. 对因本公司根据前款采取的措施而给注册用户造成的损害,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7条(退出)

1. 注册用户可随时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式退出并注销用户注册。

2. 退出时如对本公司负有债务,用户将自然丧失全部对本公司债务的期限利益,须立即支付全部债务。

3. 退出后的个人信息处理遵循本公司的隐私政策。

4. 退出后,第9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继续有效。

第18条(反社会势力的排除)

1. 用户声明并保证其现在和将来均不属于黑社会、黑社会成员、脱离黑社会未满5年者、黑社会准成员、黑社会关联企业、总会屋、社会运动标榜者、特殊知能暴力团体及其他同类人员(以下简称"反社会势力等")。

2. 如用户违反前款的声明和保证,本公司可在不催告的情况下立即停止本服务的使用或注销账户注册。

第19条(损害赔偿)

用户因违反本条款或因不正当或违法行为给本公司造成损害时,用户须向本公司赔偿该损害(包括律师费用)。

第20条(通知)

1. 本公司向用户发出的通知通过在本服务上公示、发送电子邮件或本公司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

2. 前款通知通过在本服务上公示进行的,以该公示显示时视为已送达用户。

3. 第1款通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进行的,以本公司向用户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视为已送达用户。

第21条(禁止转让权利义务)

1. 用户不得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将基于本条款的权利或义务或本条款上的地位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担保。

2. 本公司在将本服务相关业务转让给其他公司时,可随该业务转让将本条款上的地位、基于本条款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用户的注册信息等客户信息转让给受让方。用户在本款中事先同意该转让。本款中的业务转让包括公司分立及其他一切业务转移的情况。

第22条(可分割性)

即使本条款的任何条款或其部分根据《消费者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本条款的其余部分仍继续完全有效。

第23条(存续条款)

本条款终止后,第1条第3款(语言条款)、第5条第2款(账户管理责任)、第9条第3款至第8款(投稿内容)、第10条(权利侵害申诉及阻止传输措施)、第11条(知识产权)、第1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第14条(免责事项及无保证)、第17条第2款至第4款(退出后的处理)、第18条(反社会势力的排除)、第19条(损害赔偿)、第21条(禁止转让权利义务)、第22条(可分割性)、本条及第24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的规定继续有效。

第24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1. 本条款的准据法为日本法。

2. 因本条款引起或相关的一切纠纷,以东京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运营者信息

公司名称:ELT Education Inc.

代表董事:田中 达也

地址:日本东京都港区芝5-32-12 邮编108-0014

咨询方式:请通过本服务的咨询表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