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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依據Schoozy使用條款第10條第7項,制定投稿內容之刪除及其他傳送防止措施之具體判斷基準。本公司依據本政策判斷投稿內容之刪除及其他措施之必要性。
1. 基本原則
本公司依據以下原則進行刪除判斷。
- 尊重表達自由:評論係家長及在校生之重要資訊來源,坦率之意見及批評原則上應受保護。僅因對學校不利之內容,不構成刪除之理由。
- 兒童、學生之安全最優先:涉及兒童、學生個人資訊或隱私之投稿,優先於其他一切考量,立即予以刪除。
- 在校生投稿者之保護:對於在校生投稿之評論,可能使投稿者於校內被識別之資訊,視同兒童、學生之個人資訊,立即予以刪除。
- 遵守法令:違反法令之投稿,或依法院命令之刪除請求,迅速予以處理。
- 程序之公正性:刪除判斷係在考量申告者與投稿者雙方之主張後進行。不僅依據一方之主張而判斷(緊急性高之情形除外)。
- 透明性:進行刪除時,將向投稿者通知其理由。
2. 即時刪除之對象(無需審查)
符合以下情形之投稿內容,無需經意見徵詢程序,一經發現即予刪除。
類別A:兒童、學生相關資訊
- 包含兒童、學生之姓名、班級名稱、容貌描述等可識別個人之資訊之投稿
- 包含兒童、學生之照片或可推測其身分之資訊之投稿
- 涉及特定兒童、學生之霸凌、學業成績、健康狀況等私人事項之投稿
- 包含可識別在校生投稿者之資訊,或企圖識別之行為之投稿(包括其他使用者之投稿)
類別B:明確違法
- 構成威脅、恐嚇之內容
- 構成猥褻物之內容
- 構成教唆或幫助犯罪之內容
- 兒童色情或涉及兒童性剝削之內容
類別C:明確之權利侵害
- 依法院假處分命令或確定判決應刪除之對象
- 伴隨發信者資訊揭示命令之刪除請求
3. 經意見徵詢後判斷之投稿
對於可能符合以下情形之投稿內容,將依使用條款第10條第3項,向投稿者進行意見徵詢後,判斷是否刪除。
類別D:可能構成名譽毀損之投稿
包含可能降低申告者社會評價之事實摘示,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可能構成名譽毀損而成為刪除對象。
- 非屬與公共利益相關之事實者(私生活上之事實等)
- 非專為公益目的者(從客觀情事可推認以私怨、騷擾等為目的者)
- 缺乏認為屬實之相當理由者
另外,有關學校教育服務品質之意見及批評,原則上推定屬「與公共利益相關之事實」且具「公益目的」。因此,對學校之教學內容、設施環境、營運方針等之負面評論,只要係基於投稿者親身體驗之意見表達,即視為不構成名譽毀損。
類別E:可能構成隱私侵害之投稿
對於包含教職員實名之投稿,依以下基準判斷。
- 該教職員之姓名已於學校官方網站等公開之情形:基於事實就教學內容及教學方針之評述原則上許可。構成人格攻擊者則為刪除對象。
- 該教職員之姓名未公開之情形:包含實名之投稿原則上為刪除對象。但屬與公共利益相關之事實摘示且被認定為公益目的者不在此限。
類別F:被申告內容與事實不符之投稿
刊載學校申告「投稿內容與事實不符」時之處理方式如下。
- 原則:本公司不負有對投稿內容之真實性進行獨自調查或判斷之義務(使用條款第10條第5項)。
- 意見徵詢:向投稿者就該投稿之依據事實進行徵詢。
- 投稿者回覆時:投稿者提供合理依據之說明時,該投稿原則上予以維持。此時,將引導刊載學校使用官方回覆功能(使用條款第9條第10項)或建議直接解決紛爭。
- 投稿者未回覆時:自徵詢發送之日起7日內未回覆者,本公司得對該投稿採取刪除等傳送防止措施(使用條款第10條第3項)。
- 雙方主張對立時:依使用條款第10條第6項,得採取附註註記、促進刊載學校回覆、暫時不顯示等中間性措施。
類別G:涉嫌置入性行銷之投稿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之投稿,經意見徵詢後成為刪除對象。
- 查明投稿者為該學校之關係人(董事、教職員、員工或其家屬),且未揭示該關係者
- 自同一IP位址或具類似帳戶屬性處,可合理推認有組織地投稿對特定學校有利或對競爭學校不利之評論者
- 查明係收受對價而投稿,且未明示該對價關係者
4. 原則上不予刪除之投稿
符合以下情形之投稿,即使刊載學校提出刪除請求,原則上不予刪除。
- 基於投稿者親身體驗之坦率感想、意見或批評,且與學校教育服務品質相關者
- 基於事實就學費、教育環境、營運體制等所為之指摘,且對其他家長有益之資訊
- 雖為負面內容,但未達人格攻擊程度,且具有具體依據者
- 僅因對刊載學校不利,而未伴隨權利侵害之具體主張者
- 在校生之評論如符合上述任一情形者。不會僅因投稿者為在校生而應刪除請求。但如該投稿可能導致在校生投稿者於校內被識別,將以投稿者之安全為優先,採取強化匿名性之措施(部分顯示內容之修改等)。
5. 判斷困難時之處理
無法明確歸類於上述類別,或權利侵害之有無不明確時,本公司將採取以下階段性處理。
- 第1階段:於該投稿附註「刊載學校已提出異議」等註記。
- 第2階段:引導刊載學校使用官方回覆功能,使使用者得同時瀏覽投稿者之意見與刊載學校之見解。
- 第3階段:如紛爭仍未解決,本公司將暫時不顯示該投稿,並建議當事人間直接解決紛爭。
另外,如刊載學校向法院聲請刪除假處分並獲准許,本公司將依該命令迅速予以刪除。
6. 處理期限之參考
本公司收到權利侵害申告後,將以下列期限為參考予以處理。但因案件之複雜程度、申告件數之狀況等,可能超過所定期限。
- 即時刪除對象(類別A至C):發現或收件後24小時內
- 需意見徵詢之情形(類別D至G):收到申告後3個營業日內向投稿者發送徵詢
- 最終判斷:自意見徵詢發送之日起14日內(投稿者回覆期限7日+審查7日)
- 結果通知:判斷後3個營業日內向申告者及投稿者通知結果
7. 本政策之修訂
本公司得因應法令之修正、社會情勢之變化、本服務之營運實績等,修訂本政策。修訂後之政策自刊載於本服務上之時起生效。
營運者資訊
公司名稱:ELT Education Inc.
代表取締役:田中 達也
地址:日本東京都港區芝5-32-12 郵遞區號108-0014
聯繫方式:請透過本服務上之聯繫表單與我們聯繫。